耀彩网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
1、总则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》。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冶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2、适用范围
2.1本制度适用于耀彩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。
2.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—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3、职责
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长:总经理
副组长:副总经理
成员:各职能部门负责人、生产车间负责人
4、管理要求
4.1安环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。
4.2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各生产车间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。
4.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量。
4.4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4.4.1禁止向环境倾倒、堆存危险废物。
4.4.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。
4.4.3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。
4.4.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4.4.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]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
4.4.6建立健全公司危险废物档案,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归档。
4.4.7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,将视其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。
耀彩网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。
第—条: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需符合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要求,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冶结合”的工作方针。
序号 | 废物名称 | 废物代码 | 废物来源 | 物理性状 | 危险特性 | 处置方式 |
1 | 废机油 | 900-203-08 | 清洗工序 | 液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2 | 废过滤棉 | 900-041-49 | 治污设施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3 | 废包装桶 | 900-041-49 | 原料包装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4 | 废活性炭 | 900-039-49 | 治污设施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5 | 废UV灯管 | 900-023-29 | 治污设施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6 | 废漆渣 | 900-252-12 | 浸漆工序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7 | 油泥 | 900-210-08 | 清洗工序 | 固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8 | 废稀料 | 900-252-12 | 浸漆工序 | 液态 | T、I |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第二条:危险废物情况见下表:
第三条: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—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。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,联系电话:0535-6200529。
第四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。
第五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,危险废物仓库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第六条: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。
第七条: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专项预案,已经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八条:危险废物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,出入库的危险废物均形成台账记录。